诗的创作,总要借助于某种事物,某种场景或景致来抒发作者心中的主观体验。
几千年的中国诗作,就是沿着这条创作道路一代一代沿袭发展下来的,所谓
“情景交融”,便是这些文人追求的最高艺术境界。屈原、李白、杜甫、苏轼等便是将这种艺术境界发挥到极致的杰出诗人。
然而,也正是这一点,诗人们始终没有走出自我封闭的狭小圈子。我们赞美他们的诗作写得美,但我们也不得不遗憾他们的境界实在太小了。
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凡属感情一类的东西,都只能是属于主体的东西,它始终超不出自我体验的范围。
“孤帆远影碧空尽,惟见长江天际流”,仿佛是写自然之壮美,实则抒发自己在朋友离别之后孤苦的心境。
“两岸猿声啼不住,轻舟已过万重山”,仿佛是抒写对祖国大好河山的赞美,实则是写长江急流使舟行快速的内心体验。
苏轼的
“大江东去”,起笔何等壮阔,然而
“多情应笑我,早生华发”的人生感叹,又将壮美最后锁定在自己狭窄的天地里。
这是中国几千年来诗歌创作中的一个内在悲剧。
“五·四”之后,诗人们想走出困境,但遗憾的是,他们所理解的困境仅仅限于格律诗词的繁琐规定,追求象惠特曼一类的自由诗。
然而,自由诗必须有自由的思想,如果仅仅只学别人的形式,所表达的不是自由的思想,而是传统的自我天地,那么,这种创新,仍然没有走出传统的阴影。
应当承认,
“五·四”以来有不少诗人迈出了可喜的一步,将诗歌的精神境界,或多或少提到了思想的高度,例如闻一多、穆旦、艾青、臧克家等,但象徐志摩一类,就仍然在主体的
“情景交融”内转圈子。改革开放后,出现象舒婷一类新派诗人,他们力图在诗歌创作中既吸收西方一些流派的创作手法,也想摆脱传统的狭隘题材限制,提升思想一类的东西,然而,《致橡树》作为其代表作,这种思想并没有走出主体范围,也就是说,诗人无非将古代诗人用于表达情感一类的
“景”句,换成了具有抽象意义的
“物”句。思想不能超出
“自我”,这样的诗始终是狭隘的。我们读惠特曼的诗,读普希金的诗,读拜伦、雪莱的诗,我们被他们那种激昂、奔放、自由所吸引,这是为什么?
因为我们读这些诗时,会进入某种忘我忘情的境界,仿佛自己不存在了。
所以说,真正的诗,只有走出
“自我”的狭小天地,于高远、空旷、壮美的大世界中,才能真正把感情与思想表达得充分。